這兩篇新聞稿(?)已經很久了,雖然我是最近才看到。在瀏覽器分頁放了幾天,想法有點改變,所以想寫下來。

為了怕日後連結失效,節錄部份字句以便日後搜尋:

《失物之書》封面演化史

這是首次與永真合作。向來只聞其名,僅在一月的某雜誌上看到所謂的年度封面設計風雲人物;左頁是較為熟悉的小白,右頁即是永真。
我對美編總有股莫名焦慮與害怕。焦慮自己會惹對方生氣,害怕對方可能拍桌說不做了。
結果,第一次收到封面提案,竟然就來了四個。
(歐巴桑性格立即出現:買一送四???)(雖然以前也給Mirr這樣寵過。)

設計師-聶永真-在訪談中提到這個案子

聶: 我做設計的最高紀錄,是幫麥田的「失物之書」做了13個版本。這13個版本的演化史本來被企畫成一個網路的周邊宣傳,最後失去預期地變成台灣的設計師端和編輯端各自為營的叫陣辯論。


我一開始看這篇文的時候,第一個想法是「聶永真不愧是專家啊!」我做稿的習慣也是畫好幾個給人家挑。一方面是來自復興的訓練(一個題目要練習做出好幾個答案,不能只有唯一解答),一方面是生活經驗告訴我,任何討論快速結案的方式就是提出選項讓人做決定。全部讓對方決定人家要想很久沒有下文,全部自己決定人家又覺得你太強勢。折衷方法就是提出選項,對方不必自己思考又有決策參與感。提出選項其實不是很簡單的事。厲害的人就會提出風格完全不同的選項,以刺激對方思考。像我這種圖自己畫的,提出的選項幾乎都大同小異、改配置或改配色而已。

至於來回改稿六次,如果能改到好,我覺得很OK。改稿是必然。除非兩造是用圖像溝通(不過這樣他自己設計就好了),否則客戶/老闆描述出來的樣貌,設計師不可能完全無誤差的接收。就算很清楚說要「小男孩、書、森林的意象」,也是有很多種表現形式,我可以接受這樣的來回確認。

很多人覺得所謂信任設計師的專業就是不要改稿,網路上有一篇常見的轉貼文《正視設計職場上的問題》裡面提到:
給客戶的一段話: 我們了解您求好心切,總是想要調整到最好,左移一點點、右移一點點,真誠的、真心的對您說:這樣的調整並不會讓您的產品銷量大增,設計師排版時都已經為您想好一切,您無須在花心思在這些小地方,在版面風格營造上,設計師們唸過的藝術史、設計史一定足以設計您的委託,請相信設計師的專業,若有不妥之處,也請理性溝通,切勿輕視設計師,直接否定設計師數小時、甚至數夜的心思,這樣很傷設計師的心。…

這段話我頗不認同。短短幾句溫和字句我就可以列出三個反對意見:

(一)能夠給「左移一點、右移一點」這樣意見的客戶,相當有sense啊!!!其實,設計工作的本質就是調整,而微調更是出自於追求完美及細心。連聶永真都說過他花最多時間的步驟就是微調(我也是,應該所有龜毛人都是吧)基本上微調是很專業的工作,外行人只能看出「不大對勁」卻無法看出需要改善的要點在哪。只有專家才能看出C70%跟C60%的藍有怎樣的差別、這道菜要放柴魚味素還是昆布味素、今天的隔離霜要用紫色兩滴綠色一滴還是綠色兩滴紫色一滴、標題文字要對齊主圖還是對齊文案…能夠看出這細微的差異,真的不是簡單角色!另外,如果客戶/老闆能提出這麼具體的意見,那只要照做就結案啦!什麼提示都不給只說「我覺得不大對你再重做看看」才是最討厭的!

(二)風格營造為個人喜好,設計師不該用自己的喜好強加於人。風格應該是提案時就要決定了,而且要有依據。比如今天的對象是運動少年,所以用Hip Hop風,龐克風可能就沒那適合。應該要看哪種風格的績效比較好,理由依據比較強大,而不是看設計師覺得哪種風格做起來比較漂亮。但,許多設計師只擅長自己偏好的風格,無法製作其他風格,這點應該要在發稿前溝通,客戶/老闆也應該要先看過設計師的作品集來挑選符合風格的設計師。

(三)很傷心是可以拿出來說的事嗎…… =_= 在職場上鬧情緒可以嗎這樣還算是專業人士嗎你說說看啊(戳太陽穴)你說錢太少不值也就算了,會傷心是哪門理由?

很多設計者不能接受「改稿」,我覺得很奇怪,人家付錢是要買能用的圖,而不是付錢來支持你創作。人與人之間的想法不同是必然,溝通上造成誤差當然會要修改。所以我覺得改稿是必然,一次OK應該要去廟裡還願。

後來看到聶在訪談中把這個案子視為「最盧的客戶」,期許自己以後不要再這樣,我還蠻震驚的,於是也換了一個角度看待這件事…基本上我也是因為「改稿」這件事樵不攏而辭職離開,不能說沒有學到經驗。

其實,一開始就先給好幾份頗有差異的選項,容易讓人覺得你做很快/你時間很多→你的產出很廉價。一開始就交四張稿,是因為我們想趕快結案去忙別的,但對方卻以為案子才開始你就能交四張,那接著再要八張十二張應該也很ok。

人家說重做就重做,導致後來人家拿幾乎是完稿來當作激發感覺的材料,這樣被踐踏不能說不是自找的。我的能力比較差,第一次設計槁幾乎就已經把腦子搾完了,想再搾也搾不出東西來,說要重做也不知到要怎麼做,非得要對方給我一些意見。

我並不討厭客戶意見一堆,畢竟我是在做設計,不是藝術創作。但我覺得,最好的客戶是發稿沒意見,改稿挑細節。最糟的客戶是發稿龜細節,改稿沒意見(好了,大家知道我為什麼辭職了)所謂細節也就是字體要用微軟正黑還是華康中黑,字體要12級還是14級這種鬼。也許有人會覺得很煩,改這這有什麼差別?(我是覺得連這個差別都感覺不出來的人不該做視覺設計吧…)但這種人家說什麼就照做其實容易,效果好不好一回事,至少能結案。總比對方看完說「方向不對」甚至「感覺不對」來的容易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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