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谷阿莫的道德爭議,我的想法比較接近人渣文本周偉航這篇〈電影殺手谷阿莫〉。 如果你曾經看過線上漫畫、曾經在網路上抓影劇來看、曾經用過截圖或抓圖來做SNS的頭像或表情符號,那你的跟谷阿莫一樣是非法下載再編輯後散佈,道德層次是同一個等級,根本沒有資格在道德上批評他。

以前我在討論〈五分鐘看紅樓夢〉 時,有說過谷阿莫的危險是:觀眾看完谷阿莫的簡版,會覺得自己已經知道本篇在講什麼,不需要再看原作了。

但這真的是不可原諒的事情嗎?

比如說唱片界︰以前小時候什麼都沒有,要保存一首歌唯一的方式就是把它背起來,想聽的時候自己唱。後來(因為上英文課)有了卡式錄音機,可以直接從電視錄影劇主題曲,或是使用雙卡對錄的機器,從不同專輯中製作自己的精選輯。後來有了CD,有了網路。

現在的唱片界幾乎已經接受了「網路上就是可以聽到整首歌」這件事。如果很喜歡一首曲子想反覆聽、隨時聽,也不一定要買,只要想聽的時候YOUTUBE搜尋一下就好了。所以唱片業界採取了其他種商業模式,比如說製作更具有蒐藏價值的包裝(導致很難收在CD櫃因為形狀大小不一)、附上精美周邊贈品、添加可以見到本人的活動券、或是乾脆把發片這件事當作打廣告,主要收入在演唱會等等。所以現在聽眾付錢,並不是只是因為想聽這首歌,可能買的是精品、買的是可以對外展顯個人興趣的小用品、買的是和歌手見面的體驗、或像我偶而會在iTunes或亞馬遜裸著買一首歌,買的是對歌手的支持。

再看小說,以我喜歡的推理小說為例,近年來已經沒有像柯南這樣純粹以抓兇手破詭計為主的推理小說了,而是轉向「社會派推理小說」。古時候(噗!)福爾摩斯的小說,只要有人把兇手或詭計寫在第一頁,就會喪失80%以上的閱讀樂趣。像《東方快車謀殺案》,我讀過一次就不會想再讀第二次。雖然閱讀過程不差,但還是後悔好奇之下買此書。可是近代如宮部美幸如東野圭吾,即使把兇手寫在封面上,頂多喪失25%樂趣,還是會想知道是什麼把兇手逼上險境,受害者和旁觀者之間的情愛糾葛,或是想反覆回顧當事人在事件中的各種體驗。像《綁架遊戲》我就當戀愛小說看。

書本界另一件有趣的是︰小說多半直接展示,可以蹲在書店看完整本再考慮要不要買;但漫畫卻是上了封套,只能憑封面上的插圖、書名、作者去猜測內容走向與品質,賭賭看是否買回去會摔書說封面炸雞。

我覺得,像這樣「因為好奇是什麼內容」而買下的漫畫,跟「因為好奇兇手是誰」而讀的小說,你不知道,才會想掏錢買;一旦知道,就不會想掏錢了。他們所販賣的不是故事、不是體驗,而是「資訊不平等」。

以前有人說,網路散布mp3會使CD銷量變差。其實調查了CD銷售量,發現會買的人聽過也還是會買,而那些抓歌就滿足的人本來就不會買CD,就算沒有擷取技術,他們也會滿足於從電視轉錄或是根本不聽。如果沒得聽才會買,那販賣的不是旋律,不是體驗,而是「技術不平等」。

所以我覺得,在線漫畫也不過是拆開漫畫的封套,讓漫畫跟小說用同樣的條件競爭,變成看過喜歡才會買。而下降的銷售量,就是那些原本買了看完會覺得「幹!騙錢」的讀者。

所以我覺得谷阿莫所做的事,也只不過就像把兇手寫在扉頁上而已。如果是只追求這25%的樂趣的觀眾,當然看完谷阿莫就不想看本片了。對這種人來說,就算他看完整部片,也會覺得其他75%是不需要的、等於是被騙錢騙時間。(比如說我很討厭血腥殘忍驚嚇的影片,但我又超想知道〈奪魂鋸〉這次的機關誰安排人誰找的、想知道人際關係糾葛,我想看的東西大概只占全劇的5分鐘,其他都很噁,所以我每次都看得很煎熬,但又不出沒畫面的小說。〈七夜怪譚〉我也是看小說)那如果是追求剩下其他東西的觀眾,就算看過谷阿莫,也是會願意去電影院。

而想要享受100%全新體驗的人,連預告片都不會看啊。

至於谷阿莫嗓音不悅而笑點很鳥態度很高傲....等等等等,那是品質問題而不是道德問題。你可以討厭他,但無須否定他吧?就像你可以討厭醜人討厭胖子,但不能剝奪醜人上街的人權啊!不要看他就好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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