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是很熱門的話題,大家都在談論,所以我也想趁機騙一點BLOG點閱率。本來這麼大的主題是想要以後再寫的。

嗯,請大家閱讀本文之前,最好先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以免被道聽途說的斷章取義給混淆,而有了不正確的預設立場。

《顛倒》全文,以及作者陳姓學生(高一)對事件的描述
《語言》全文(很長),以及作者九把刀對事件的描述
我所參考的延伸閱讀:我看到的最詳細相關探討文章列表(在此文最末尾)

先陳述一下我的立場,以免被粗暴的歸類於「刀大派」或「陳生派」:
《語言》 我早在八百年前看過了,因此開始閱讀《都市恐怖病》系列,也追蹤了九把刀的日常言論一陣子。不過這次自己比對時並沒有重讀(因為太長)。《顛倒》我也讀完了,也看過所有兩位當事人對此事的公開陳述。「是否涉及抄襲」當然是個有趣的事件,我也用自己的雙眼和腦袋探究過。不過抄襲這事上,我畢竟也只是個鄉民,實在沒什麼好談論的。不過,最近我也才剛被群眾圍剿過,對類似事件實在感觸良多。

我自己也算創作者,也是在網路上(某些區域)有些許影響力的人,因此我比較在意九把刀對這件事的處理方式。而藉由這個事件,也對自己以往的言行、以後的目標做了反省與期許。

有人做出和自己的作品類似的東西,身為創作者怎麼想?

2/21,外出吃早餐時,無意間看到蘋果的報導(沒注意日期)我仔細看了兩篇文比對的部分,的確,這在法律上無法說它是抄襲。故事綱要,或說捏他的確是相同的,但文字敘述並不同。若說是剛好被同一個靈感打到,也無法求證。

真要挑毛病的話,九把刀自己也常常借用動漫電影作品的人名、人物設定。也會引用其他作品的句子、觀念。我覺得以網路寫手自嗨的立場,這樣沒什麼不好。但要出書賺錢,應該要迴避這部分才是。不過他出版時也不改寫,這是我看他不順眼的原因之一。既然他自己都會做類似的事,怎麼不對其他同行寬鬆一點?

相反的,九把刀對於抄襲向來是相當嚴重的對待,嚴重到影響自己生活、寫作步調的地步。我對於這種矛盾感覺到很不可思議。他不是一向自詡正直嗎?我能理解「程度差異」,雷同(巧合)、引用、致敬、改寫、仿作、沿用、抄襲、剽竊畢竟是不同的。但一個心中有正義的人,可以允許「惡小而為之」嗎?要嘛,除非你認同那並不是惡!除非你也認同「創作本來就會受他人創作所影響」!很多人說什麼「但總有程度上的差異」來蒙混,但應該要搞清楚自己是因為「事情的本質」還是「事情的程度」而不爽。除非你確實的分析出它是落在哪個程度上,並表明你是因為哪個程度而發怒。否則,不負責的把發怒原因推給事情的本質,我是不能接受的。

這就像很多參與所謂「創意市集」的製作者,是因為「不想待在公司,做老闆、客戶要求的東西,想只做自己喜歡的東西」而離開公司,自己擺攤架網拍。不過,很多人認為自己的想法很有價值,商品售價高昂,品質卻粗糙(是賣「創意」的嘛!),非常怕別人取用自己的想法,擺攤還禁止拍照(奇怪,我看完蹲到一旁素描起來也是一樣的啊),一看到其他人也在賣類似商品就呼天喊地,實在是太抬舉了「想」這件事。

發明了一種餅叫蛋餅、把蛋跟餅組合成一道料理叫蛋餅、改良了現有的蛋餅、想做蛋餅來賣,這是完全不同的事。但很多人搞不清楚自己是發明家、設計師、還是製造者。隨便冠一個「創作者」的名號,就自以為自己的腦袋很有價值。大家買蛋餅吃,難道只是因為這蛋餅是某人做的,是某人想的嗎?不,只是因為這蛋餅好吃而已。若蛋餅不好吃,不管你多有地位,用了多少腦袋,加了多少「創意」,都賣不掉。

所以,我個人認為「想法」並不值錢,只是能幫助你賺更多錢。假設原本賣出一樣商品,設計師可以分到5%利潤。今天請了一個有10倍功力的設計師,他當然應該要能憑著10倍強的設計賺20倍的錢。但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把給設計師的5%提高到50%,而是賣出10倍多的商品,設計師就可以拿10倍的5%。一個設計師的能力是不是很強,應該交由市場來評鑑,而不是自己喊價。

我認為九把刀是頗厲害的人物。他一直有持續生產的能力,而不是坐吃祖產(一部作品吃一輩子)身為持續生產者,應該在意的是「我的能力如何如何」,而非「我的功績如何如何」。如同一個以賺錢為目標的人,應該在意「我能賺多少錢」,而非「我現在有多少錢」。若把自己定位為創作者,應該重視自己有多強的能力,將來可以做多少東西;而不是頻頻回顧過去作品,沈浸在自滿之中。

《語言》對九把刀確實有特殊意義(第一部長篇?)但那已經是很過去很過去的作品了,別人抄是別人多賺,不會造成九把刀多大損失。既然如此,計較這個對自己的創作之路有益嗎?當一個創作者開始擔心抄襲問題,其實他是在擔心自己江郎才盡的問題。因為他已經沒辦法開創新市場,只好跟眾多仿者一起搶舊市場。

反而,當抄襲者因別人的才能而自滿,誤以為自己很厲害,去做了超乎自己能力的事而失敗,那才是他的損失。

當然,我並不是認同「仿造是必然的」、「被仿造並不會造成損失」。只是,商品利益並不是「創作者」該關心的重點,應該交給「販售者」去擔心。比如說出版社、行銷部之類。

有人用違反規矩的行為挑釁,身為「有地位者」怎麼做?

因為作者用自己的話改寫過,描述方式與九把刀差異頗大,法律上很難判為抄襲。這種狀況下,貿然爆發,實在是很不經過大腦的舉動。

九把刀是一個很情緒化的人。很容易爆怒,也很容易心軟。他雖然一直知道自己有這個缺點,卻一直無法控制。他想要的不是「還我一個公道」,而是「在我面前我低頭道歉」。他無法接受他人的評斷與他相左,而是期望世界都支持他。他已經被憤怒所支配了。我想,這時他的確沒有辦法好好思考怎麼應對才是最妥善的。

引述蓋亞編輯又又的一段話:
不是說創作有多神聖,但不捍衛作品的作家憑什麼要讀者喜歡他的創作?
不尊重他人創意的人憑什麼說他有多麼喜愛創作?
輕慢他人的人憑什麼講出「不要和晚輩計較」的話?
輕賤創意的作者憑什麼要人支持你的創作?

簡單講,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
而且,打壓年輕一輩的暢銷作家,只是暴露出前老年階段對於缺乏舞台的恐懼與嫉恨罷了。

嗯,我覺得憤怒一下是很合乎人性的。在氣頭上的我,的確也會想要怒吼如上述般中肯、實在的事實。但他的身份並不允許他憤怒。

九把刀是由一屆平民爬到今天的地位。他的人,和他的文,向來一併公開呈現在網友眼前。所以,他理所當然的認為,自己的個性和作品同等的被大家所喜愛,才有今日成就。

因此,他忽略了:並不是所有人都把他當作「豪邁的九把刀」,多數人是把他當成「大名鼎鼎的九把刀」。大家都認為他大,是他大欺小,所以他反被大欺小了。

在上位者不被允許把該死小人給一腳踹下,只會落得一同墜落的下場。保住地位的唯一辦法,是把自己塑造成寬宏大量的受害者。群眾是無腦的。因此,有時候「理直」還是不能「氣壯」。不然就會像我一樣,被狠婊。


寫完之後發現,從我對這件事的態度,是由於我的完美主義--只要是自己能做到的都怪自己。所以,果然有嚴重的自殘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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