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讀不完,想趕快把這個話題結束掉,原本還有打算寫一篇伴聯Q&A的挑骨頭,就放棄了吧。反正應該也已經有人寫過了,那篇稍微想一下就會發現是抹生牽拖厝邊的天真Q&A。

我自己的立場是︰支持各種不傷害他人的性癖、支持多元家庭,但不支持伴聯的草案(因為我覺得思慮不周寫得很爛)以下這篇文章是用來整理我自己的想法,講明確一點︰我到底支不支持同性婚姻?

這樣要先釐清一下婚姻到底是什麼。所謂婚姻當然不是指民法親屬篇第二章。早在民法制定以前,或說社會邁入法治以前,婚姻概念就已經存在。當然,也不是先有婚姻這個概念人們才想到共組家庭,而是先有共組家庭的需求以及行為,才定出【婚姻】這個詞,才確立這個概念,進而立法規制。

我的理解是,【婚姻】這個概念是要保障【繁衍】這件事,也就是交配與撫養後代。人類之所以會以一夫一妻的選擇為大宗,是因為這樣能獲得繁衍上的最大利益。

從雌性的角度來看很容易理解,雌性在懷孕時身體狀況會很難以討生活,所以需要有人能扶養她直到孩子生下來。這也是為和許多女性在找結婚對象會突然轉性以經濟條件為判斷依據,畢竟說不準自己懷孕時有沒有辦法工作啊!不過不要因此誤以為一夫一妻是女性觀點的制度,因為對女性/雌性而言,不管懷孕時誰在身旁照顧自己,自己肚子裡出來的孩子一定是自己的孩子,所以孩子的生父只要基因良好就夠了(比如說長得很帥)而提供基因的角色最好同時大量出現,這樣才能彼此競爭留下最好的那個。當然,每一胎的生父也不需要是同一個,反正自己知道這些孩子的生母都是自己就夠了。而照顧的角色跟提供基因的角色並不需要是同一位,且照顧的角色越多越好。不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誰也不想平白照顧孕婦,所以只好以生育對方的孩子做為交換。

而從雄性的角度來看,很多人誤以為雄性的身體天生就是會一直不斷尋找不同的對象交配,所以男人偏好不結婚一直找不同女人交配才自然,錯了!無論雌雄都傾向不斷尋找不同的對象交配,以獲得最大繁衍利益。差別只在雄性可以射後不理,馬上尋找下一個繁衍對像,而雌性要等到懷孕過程結束,小孩會自己吃飯才能下一位。

先不管如何擇偶,交配之後,對雌性來說最佳繁衍策略就是確實把小孩養大。但雄性就複雜一點,畢竟小孩不長在身上不確定是不是自己的(所以很多爸爸要等到小孩長大越來越像自己才開始有意願主動照顧小孩)所以,射後不理是一種策略,反正不知道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就不要付出資源去撫養。但是這樣對方會生下自己的孩子的機率並不高,孩子能否順利長大也不知道,所以要多找幾個繁衍對象,這樣加一加自己孩子的成長機率就高了。但再怎麼加高也不知道到會不會超過1。

另一個策略是不讓配偶跟其他異性有機會交配,這樣就可以確保生下來的一定是自己的孩子,然後自己撫養長大。這樣比完全丟給媽媽確實多了。也因此對男性來說【性忠貞】有繁衍上的意義。

所以,不管是雄性雌性,最佳繁衍策略都是從交配就把配偶綁在身邊,然後自己照顧自己的小孩。一夫一妻其實是雙方條件交換之下的結果。其實雄性想要多妻雌性想要多夫,就像你也想吃整個蛋糕我也想吃整個蛋糕,那就只好一人一半了。或者是你拿布丁來換我就整個蛋糕都給你,就像有錢人可以多娶幾個。這只是雙方在取得平衡之下的結果。為什麼女性也會要求男性專一,也一樣基於公平交易的道理。

再說,人類的生育撫養要花很多時間。像貓咪大概半歲就會自己覓食,一歲左右就具有生育能力,壽命大概是十歲。如果貓咪爸媽把小貓養大就一拍兩散各自尋找下一個繁衍對象,一生大概可以「結婚」個八九次吧?但人類壽命七十歲,卻要十五歲左右才有生殖能力,而現代社會下孩子要能自己求生也要二十歲了吧?假設二十歲生了孩子養二十年孩子離家,屆時都已經快要更年期了頂多再換一次繁衍對象,總共只能生兩胎。還不如跟同一個對象一起從二十歲一路生到更年期比較實際,這樣可以生十幾個哩!所以人類對婚姻的期待才會有【永久性】。

OK,這是我對婚姻原始意義的理解。目標是一起把彼此的孩子養大,為了確保孩子的基因所以需要性忠貞,為了確實扶養孩子成人所以是永久關係。因此在這個可以驗DNA的年代,通姦其實不確實造成撫養上的損失,應該盡早從法律中廢除。就像以前有規定離婚後男方可以馬上再婚但女方要等大半年(以免懷著前夫的孩子卻在下一段婚姻中生產,造成父親辨識問題)但現在因為科技進步已經不需要用算天數的方法了。

如果這這樣來看,不要說生不出來的同性戀,連不想生的頂客族都沒有必要列入婚姻的框架,更不用說那些假結婚真賣淫拿國籍之流。我個人認為沒有生育計劃的男女進入婚姻,只是搭便車而以,他們並不是婚姻體制本來想保障的對象。證據就是以前的婚姻制度中,妻子生不出來可以單方面休妻(古代還不知道男人也有不孕症)而中亞地區有些地區還是認為沒有生下孩子不算真正的夫妻,原生家庭可以擅自讓他們更改結婚對象。

不要跟我說「相愛的人為什麼不能結婚」,抬頭看看你的爸媽、你情人的爸媽、你所知道的任何朋友的爸媽。你真的認為每對夫妻都是因為相愛而結婚嗎?問問你的祖父母,他們怎麼決定結婚?「覺得對方人不錯,可以給我安穩的生活」就足以結婚了,感情之後再培養(養不起來也沒差)法律有規定沒有愛不能結婚嗎?愛情有無根本不在法律的考量之下。

那法律上的婚姻又能給愛情什麼保障呢?登記為夫妻對方就會愛你一輩子嗎?再去看一下這個社會上的夫妻。沒有,沒有任何東西可以保障感情。法律能給你的保障,就是即使對方不愛你了,也還是有義務要扶養你

而這其實就是許多不想生育的男女依然進入婚姻的理由。

即使不生育,共組家庭還是有好處︰就算不想延續血脈,至少彼此互相照顧,可以延長這輩子的生命。

接著釐清一下什麼是家庭。比較簡單的狀況像是夫妻子女的家庭,除了夫妻,也包含了親子、兄弟姊妹的關係。複雜一點的可能還有祖孫、婆媳、姑姪、舅甥……。這些關係中有的血緣濃有的淡有的沒有,而且一個人跟家庭中大部份其他人並沒有生殖關係。但家庭中的人還是會互相扶持照顧,因為分工合作可以促進整體效率、因為我們也期待今天幫助別人明天會被別人幫助彼此分散風險。這個部份跟血緣跟生殖無關,純粹因為人是一種群居的動物。

家庭並不需要以夫妻為主體,兄弟姊妹互相照應,也是一個功能完好的家庭﹔說到「家庭」撫養孩子的功能,就算缺乏生父或生母,由哥哥姐姐、叔叔舅舅、姑姑嬸嬸,難道就養不了小孩嗎?舉個例,雖然是在日劇裡看到的︰父母雙亡相依為命的姐弟,姐姐未婚懷孕本來打算跟孩子的爹結婚卻沒結成,當時還是學生的弟弟也沒打算離開姐姐,於是也就接納了這個孩子甚至幫忙照顧。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沒有夫妻卻由血親組成的家庭。我想大家應該不覺得有什麼問題,也不會覺得這個兒童的成長會缺乏照顧。

而夫妻家庭卻相反,彼此雖然沒有血緣,因為彼此信賴而結締契約組成家庭。

嗯,以上釐清完體制出現的目的。我認為做事如果不先搞清楚目的,你根本不知道怎麼改善他,法律也一樣。但很多人都只看法條、只看執行面,就嚷著為什麼男女情侶可以結婚男男情侶就不行。就像超市提供試吃、麥當勞世界早餐日,人家的目的是提供比較、判斷的依據,刺激你的慾望,以促進購買慾。結果一堆人看到免費食物,就只想著可以用來填飽肚子,然後嚷嚷怎樣可以更有效率的讓這些食物送到空腹者口中,這只是慷他人之慨的行為,完全搞錯了。

現今法律除了有血緣的親屬,要跟無親屬關係的人組成家庭只有兩個辦法︰一結婚、二收養。而且收養審查則幾乎是要夫妻共同收養才會過。但,既然家庭並不需要以夫妻為主體,為什麼無血緣關係的人們不能經由夫妻以外的關係組成家庭?以前還沒有戶政登記時,乾爸乾媽義兄義妹就是一種無血緣的人們不繁殖而以互相照應為目的組成的家族。

我理想中的家屬制度,即是為了滿足人類群居、互向照應的需求,提昇生存率,讓合意的人們可以登記成家互向照顧互相撫養。既然家庭並不需要以夫妻為主體,那也不需要限制人數。如果兄弟姊妹不只兩個人而有三個四個,就不能互相照應不能養小孩不是很奇怪嗎?

既然是以互相照應為目的而組成的家庭,我認為應該比照婚姻契約規定同居及撫養義務。畢竟如果你跟一個人沒有住在一起,半年見不到一次面,那你們的關係跟老家的家人有什麼差別呢?孤單宅男掛在電腦前還是沒有人知道啊。當然婚姻的同居義務並沒有完全強制,如果有無法為之的理由也不會因此婚姻失效,也有各自住在老家或週末婚的夫妻。我認為無血緣家屬也比照這樣就可以了,有點彈性。

上面講完了家庭中旁系關係的解套,接著來講講直系關係。

一般論述中,首先提到的就是同性戀伴侶也會有撫養兩人的孩子的心裡需求,而且也能養得很好。我認為這個需求應該由醫學來解決,而不是法律。啊現今科技中兩個同性別的人就是無法培育出擁有共同基因的後代(總覺得理論上應該可以各抽一條染色體放入空的受精卵…但就算開發出來了價碼應該不是一般人負擔得起)但是其實很多異性戀夫妻也是不孕症生不出蛋,必須要靠人工生殖、婚外生子、領養的方式弄個小孩來養。因此性傾向並不是問題,問題是社會制度應該要讓所有人都能平等的使用這些方式。

我認為小孩與父母的關係不應該由「婚生/非婚生」來區分,應該由「親生/領養」來區分。畢竟婚姻狀況可能會改變,但血緣卻是變不了。←這就是我對伴聯的婚姻草案反對的地方。

而親生/領養在法律上的差別,只有一點︰領養可以終止領養,而親生父母無法改變,這點基本上跟上面說的一樣。而其他義務都相同。也就是說,現今法律認為,領養的孩子應該親生的孩子用相同的方式撫養長大。既然如此,那撫養的環境也不該有所差別歧視。

既然法律允許女人未婚單獨撫養自己的孩子,也應該允許未婚者以個人身份領養別人的孩子。在性別平等之下,當然也應該要讓男人可以未婚領養孩子。
既然法律允許單親媽媽撫養孩子,那兩個媽媽一起照顧豈不是更好?同理兩個爸爸應該也不是什麼問題,更多人應該更無理由反對。
既然單親家庭中可以撫養異性兒女(父女家庭或母子家庭),那同性家庭為何不能撫養異性兒女?

如果認為只有爸爸無法養好女兒,只有媽媽無法養好兒子,而拒絕讓同性戀者領養小孩,那應該強至徵收所有單親家庭的孩子。很多異性戀認為家庭中應該要同時據有男性尊親屬和女性尊親屬才能教小孩性別差異,這不只是歧視同性戀、歧視單親家庭、也是歧視所有的養育者。老實說我個人雖然追求性別平等但還是認為男女有別並認為性別偏見有其存在必要(女生比較會講話、男生比較會修電腦…之類)將來也沒把握也沒打算自己教兒子上廁所(拜託我怎麼可能知道要怎麼用小雞雞尿尿,去問你爸!呃或你阿公)但不得不承認,很多媽媽做的很好。自己做不到不見得別人就做不到。

既然家庭的組成並不是只有同性戀或異性戀,並不見得以夫妻為主體,而養育孩子也不見得要由同血緣的人來執行,我認為應該要開放以個人、以家庭為單位來領養孩子。若依照我上面裡想中的家屬制度,即為家庭中所有成年人共同領養家庭中所有未成年人(當然這之中可能會有親生親子)若家庭解散、分家,則比照離婚,由法院裁定未成年人監護權

不要跟我說一個家庭中有兩個爸爸三個媽媽稱謂怎麼辦。大多數的人都有祖父跟外祖父吧,你怎麼叫?我家是一個叫爺爺一個叫阿公啦雖然兩家都講台語。生命會找到出路的。

嗯,差不多可以結論了。既然現今法律並沒有規定不生小孩婚姻會失效,那表示法律跟社會都認為婚姻並不只是為了繁衍,還包含互相照顧中,對彼此的財產、身體有一定的處置權。既然目的不是生育而是互相撫養,那就不應該把無法生育的組合剔除在外。我覺得婚姻只是組成家庭的一種手段,重點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所以其實如果建立了家庭制度,就可以乾脆廢棄婚姻制度,讓婚姻成為社會用辭而不是法律用辭(就像婚禮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意義一樣,還是具有社會意義)

以上就是我理想中的修法方向。

回到開頭,我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呢?我現在是這麼想的︰如果婚姻的意義在於繁衍,那我不支持同性婚姻,同時也不支持頂客夫妻。如果婚後一段時間不生育會被判決婚姻失效也OK;如果婚姻的意義不僅繁衍,那我支持把婚姻登記制度直接擴散成家庭登記制度。

然後下面我想寫一些關於常見的謬誤來結束這篇文章。一方面也把我在其他地方跟人討論(或說爭辯)時的論點整理起來。

目前的婚姻制度規定要一男一女才能進入婚姻,其實並不是性傾向歧視,而是源自於生育力歧視。還是有不想跟家人出櫃的男同跟女同結婚,甚至生了小孩,再各自保有各自的情人(若告知對方後對方不再一定期間內處理,這種婚外戀情其實也就受到法律保障)而其他SM愛好者、眼鏡控、變裝癖……如果可以找到一男一女的搭檔也是可以結婚。所以這並不是性傾向歧視。

認為性傾向會帶壞小孩更是無稽,說這種話的人請問你知道你爸喜歡妳媽穿白色紅色還是黑色的內衣嗎?你知道你自己是用什麼體位受精的嗎?就算是異性戀父母,也不會教孩子怎麼上床怎麼談戀愛啦!(順序好像反了?這不重要)誰不是自己摸索,這才是青春啊!戀襪癖的孩子不一定戀襪,馬尾控的孩子不一定喜歡馬尾。我認識老爹抽菸的兒子多半很討厭菸味,連喜好都不見得會傳承了為什麼性癖會傳承呢?

關於《青春水漾》一片作為性教育教材,我持反對意見。我不覺得學校教育應該要教導怎麼發現敏感帶

若認為性器官跟消化器官是一樣重要的人體器官,性慾跟食慾都是同等的生理需求,那在學校教育之中也不該有差別待遇。現行學校教育並沒有教導學生怎麼發現/滿足自己的食慾(如找尋自己喜歡什麼食物並試著吃掉)只有教導如何健康的攝取熱量及營養素。同理,我不認為學校應該教導如何發現/滿足自己的性慾(如尋找自己的敏感帶並試著給予刺激)只需教導如何健康的生育。

控制慾望(不是壓抑)這類屬於人格養成的東西,我覺得應該歸家庭教育,畢竟跟教師比起來,除了可以少人數甚至一對一教導之外,父母對子女有一定的權利可以在教養過程占用/侵害對方的時間/身體/個人資源。

另外,就像前一點所說的,我認為自行摸索是青春期很重要的學習。你播放這種影片,等於是在教導孩子們趴在出水口/和同性密友互相摸索/和男友互相摸索才是健康的,他們就不會再思考其他可能性了,甚至認為用棉被/看A片是邪道。就像學校可能用落點分析什麼的輔助孩子們選擇科系,那孩子們就不會去思索升學以外的選擇了。

認為家屬制度會帶來多P及雜交,我只能說他們已經在這樣搞了。法律有規定不能大鍋炒嗎?既然沒有禁止,那就是保障人人都有雜交的自由啦!當然如果你沒有看過對方的健檢報告,我建議還是避免黏膜接觸吧。

認為家屬制度(或是伴聯的伴侶制度)會帶來來性解放,但其實早在避孕藥跟保險套問世時,就已經性解放了。如果你不是每次性交都打算懷孕生產帶小孩,偶而也會享受低風險的性慾滿足,那你也早就被解放了啊!

認為家屬制度(或是伴聯的伴侶制度)會帶來亂倫問題,我只能說亂倫根本不是問題

亂倫簡單分為旁系和直系,但像十三姨那種就既是旁系也是直系。總之我們分開討論︰

先從簡單的旁系開始,如兄弟姊妹。第一個問題是稱謂問題,如果你的哥哥跟你的妹妹結婚生子,那你的妹妹同時也會是大嫂。但如果你的高中學長大學唸一唸想不開降轉考到你的系上來,你的高中學長同時也會成為你的大學學弟……嗯,這是問題嗎?知道在叫誰不就好了嗎?

第二是隱性基因湊對的問題,也就是俗稱優生學問題。但其實古代貴族崇尚近親結婚,就是希望優良的血緣可以不被稀釋的傳承下去。也就是說,他們在追求優良的基因配對。所以優生學上真正該區分的不是隱性基因有湊對vs沒湊對,而是好基因vs壞基因。不然你繞半個地球找到另一半也是地中海貧血的結果不是一樣嗎?而現今法律認可產檢中如果發現嬰兒有重大缺陷,可以捏死他不用生下來。所以我認為在科技進步產檢普及的今天,還用禁止生育這招根本是因噎廢食

接下來討論直系,直系當然也會有上述兩項問題,另外還會有人擔心戀童的問題。但就算是美少女夢工廠也是要養到十八歲才能迎向父嫁結局,兒童/青少年保護條例並不是廢了好嗎?今天子女長大成年了,身體是大人心理是大人,兩情相悅之下決定跟長輩攜手共赴被窩,並不會造成性侵或是欺騙啊。一點問題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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