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件造成我情緒激盪的事件,覺得如果沒有把我自己的觀點彙整起來很可惜,所以在此備份一下。因為都是在噗浪、臉書之類的地方做的討論,所以都是短句。而且當時可能還有留在別人人開的串裡頭沒有挖到的…嗯嗯,往後希望自己可以在討論完隔天就整理一下說不定會比較完整。

三月:樂揚建設「文林苑」都更案,強拆王家透天厝

◆有些事情可以不用講公益性,甚至也不用考慮利益。如果你的一排鄰居說你老婆妨礙市容,拖出去斬了給你換一個媽抖世界更美好。這樣拒絕也要理由要替代方案要開出補償價格嗎?財物可以用財物來補償,但回憶、感情、人生這些有錢喚不回的東西,不應該由他人評價。

三月:「要表達意見當然沒問題,但是為什麼要使用這麼激烈的手段?

◆有時候正當的意見必須用不恰當的手段發表,因為好好講話就是沒聽見。如同媽媽多半要吼到第三次,爸爸才會起來幫兒子泡牛奶,還會嘟囔你不用這麼大聲我也會聽到(啊你就是講兩次沒聽到啊)當然不是說激烈手段沒問題(不過潑漆事件我的確認為如果他們有打算時間到了自己清除就沒問題)但我覺得,這些被逼得不得不採取激烈手段的人,我們要對他們有多一點寬容。

二月:搜索性愛趴車廂 查無體液斑痕

◆既然玩完收乾淨,消息又沒外漏,為什麼會讓往後使用這節車廂的乘客「感覺不舒服」呢?又,我對於滴著汗的死胖子坐過的座位也感覺不舒服啊!難道這樣就可以不准胖子搭車嗎?

◆好吧就算因為公安問題以後租包廂要檢查行李。檢查出炸彈毒品當然可以沒收送警,但搜到保險套又能怎樣呢?帶保險套搭車犯法嗎?

◆以下引號內引用自學弟的臉書:「這個女孩之後得面對許多矛盾與衝突…遲早她會知道,追求不一樣的經驗與爽快是一種很勇敢而且真誠的行為。不過我相信她很愛父母,所以之後可能會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她會覺得她大錯特錯的事,所以她的父母會難過,而她會為此感到極度罪疚,並把"父母傷心或不傷心"跟"自己做的事情是對或錯"混雜在一起。但是,父母會不會難過,大部份時候都只是取決於孩子有沒有成為他們希望你成為的樣子。希望她早日走過這一段。 」

二月:うしじまいい肉扮裝販售+台北街拍

◆同樣的行為表現,在電影可以,在動畫不行;在小說可以,在漫畫不行;在華山可以,在操場不行;在捷運車廂可以,在體育館不行;在北美館可以,在販售會不行。這難道不是歧視特定族群的打壓行為嗎?穿婚紗就可以四處露背露溝露下乳拍照也不一定要什麼申請,穿水手服就不行嗎?

◆穿比基尼撫胸又不違法,夜店還有比基尼日哩!大家還不就這副打扮站在東區街頭排隊入場。就算在遊樂場脫褲違法好了,在街頭強脫兒女褲子當眾澆花的怎麼不罵一下?

◆在車站前面Free Hugs就是大愛,在體育館前面Free Hugs就是賣身?我拜託你們去給她抱一下,降就會知道自己多可恥。(btw,顧攤時間好像沒有Free Hugs,要買ROM才能抱的樣子?人潮管制的狀況可以理解)

◆為什麼御宅族就要更自律?如果我們真的承受不起一點閒話,怎麼沒有人出來罵一下從停車場到鳳城那段斑馬線闖紅燈、違規迴轉的御宅族?

◆一般消費民眾也就算了,可恥的是自己明明也是創作者,卻撻伐別人的創作。妳覺得畫圖不容易,難道人家擺姿勢按快門就很容易嗎?我們不是都希望更加發揚這些作品們,希望作品有更多展售空間、更多能見度、希望擺脫「小孩子看的玩意兒」、希望跳脫同人的小圈圈、希望社會對這些作品們接受度更高嗎?當有人做出擴大圈圈的作品,同樣身為創作者的你為什麼要叫人家自律呢?不能天馬行空還叫創作嗎?

◆不要說什麼ComiKe也封殺她,ComiKe是ComiKe,搬這出來不就只是證明自己人云亦云只敢打落水狗嗎?

冬Comi:かたわ少女發表(譯:意指只有一邊有輪子的缺件車。對殘缺人士的貶意稱呼)

◆對貶意詞過度敏感也是一種歧視。nico一堆人在討論TAG,激煩…自嘲不行嗎?人家本來不一定覺得被歧視,你們這樣一講,讓人家不正視你們之間的差異都不行。

◆溫馨也好獵奇也好不過就是個作品嘛,幹麼這麼心靈脆弱。異常性癖又如何呢?這也是一種「接受」的方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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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帕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